〔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、黃以敬/台北報導〕為促進國人飲食健康,衛生署已草擬「國民營養法草案」,對於有引發肥胖、代謝症候群、高血壓之虞的食品,限制其促銷廣告,預計對速食業、餐飲店、飲料店都將造成衝擊;此外,學校、軍隊、機關團膳供餐若達一定規模,也須聘用專業營養師把關。

 

國內調查,幾乎每四個學童就有一個「小胖子」,衛生署一直希望立法規範國民飲食健康指引,美國部分州已於去年修法,限制速食店兒童餐熱量若超過六百大卡,或含鈉多於六四○毫克等,都不得附贈玩具促銷,國內多位立委也紛紛要求比照立法管理,因此衛生署加速立法腳步。

 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,該草案日前已在衛生署法規會通過,近日將送行政院審查,不過,還要送立法院審議才能定案。

 

兒童餐附贈玩具也受限

 

衛生署指出,草案擬對有引發肥胖、代謝症候群、高血壓之虞的食品,限制相關促銷廣告;至於是否限制其贈品、集點、折扣等其他促銷手法,待母法通過後,另以子法規定。

 

衛生署說,因「有礙健康」定義太籠統 ,有專家建議,以代謝症候群中的血脂 、血壓、血糖的醫學定義,及嚴謹的肥胖程度,做為有礙健康的指標,限制部分食品的行銷廣告。

 

草案也規定,每日供餐達一定人數、用餐次數的場所,應聘用營養師,亦即諸如一定規模的學校營養午餐,或是軍營團膳、企業員工餐廳等,未來都須借助營養師的專業,確保菜色營養健康。

 

但法條未強制規定食品須標示熱量,衛生署解釋 ,台灣食品種類多樣,同樣菜色,若多用一匙油 、多炸幾分鐘,熱量就不一樣,如果硬性規定烹調食品標示熱量,執行不易,因此,主管機關將鼓勵業者自願標示。

 

據指出,針對速食餐飲常見兒童餐送玩具、買大送大等諸多促銷手法,衛生署近期與速食業者協調,已有部分業者同意標示薯條、炸雞熱量等營養資訊,同時研議提供沙拉、水果等更多天然或低糖低脂餐飲,作為替換選擇。

 

麥當勞等速食業者多表示,肥胖或高血壓等致病因素很多,希望衛生署立法前多聽聽業者意見,對於廣告限制範圍,也應多與業者研商。

 

 

引用自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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